贵阳市检察院出台《规定》 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提速

04.04.2019  14:51

  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规定》出台,最大的亮点在于严格限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时效,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安装了“加速器”。

  《规定》明确了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优先原则,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减少50%,严格了退回补充侦查、延长羁押期限等将增加办案时间的程序规定。其他各类案件也限制了相应的办案时长,大大提高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案效率。

  同时,还增加了一些极具“温情”的条款:一是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与涉案企业联系并告知承办检察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方便民营企业随时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二是要求作出司法决定后3日内告知涉案企业,倾听企业意见,主动接受企业监督;三是要求对涉民营企业经营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记者 王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