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规定:购买科研设备 先过“评议关”

08.11.2016  06:36

    近日,《贵州省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规定,凡省级财政预算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列入联合评议范围,如果评议不通过,不能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据悉,所谓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单台/套价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仪器和设备。

    根据办法,凡省级财政预算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均列入联合评议范围。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用于配套各类科研项目的,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列入联合评议范围。

    记者了解到,联合评议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评议专家咨询费等评议费用从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费中支出,“联合评议办公室”将根据仪器类别从贵州省专家库中抽取3到5名专家进行评议工作。

    办法规定,联合评议结果是相关主管部门安排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预算的重要依据,未经联合评议的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安排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评议结果为有必要购置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获准的批准文件中,明确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在满足本单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同时,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相关要求。评议结果为建议调整的,申请单位应调整经费预算,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

    评议结果为不必要购置和暂缓购置,但科研确有需要的,相关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时,可视具体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其他单位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支出。

    据悉,贵州省出台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管理办法,主要是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不必要的高配置购置,推进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充分共享,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记者 杨林国)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