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

03.03.2016  10:14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是该局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在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针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和法制机构职责不明确、规范性文件登记报备不及时、报备材料不规范及报备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制定出台的工作规程。
          为增强指导性,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口,更好的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出台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政府第152号令框架内,广泛征集各起草机构的意见建议,同时,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题培训,组织分管局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规范性文件经办人员参加培训,通过条文解析、重点讲解、释疑答惑以及被纠错案例分析等方式,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合法性审查等流程,确保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展。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共分八章25条,分别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送审、审议和登记、公布和备案、清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同时,附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流程图及规范性文件送审表等十个规范文书,确保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工作全过程完整有序。其中,流程图脉络清晰地展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明确每一流程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和相关规定时限,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更加简明、直观,易于掌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还明确了定期评估机制,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机构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清理,对实际工作中不适应社会发展或者不适合于实践的条文,需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清理情况向上级政府法制部门报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还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责任问责。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确实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执行和贯彻落实,维护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