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04.02.2016  11:00

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数字、网络、动漫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中外合资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省印刷物资公司: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5]120号)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现状,按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统计局上报全省新闻出版业年报统计数据,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继续采取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开展,以确保统计年报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全面完成。现将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与步骤

基层填报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

网址:http://124.42.45.176:8081/。

填报方式: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及其他新闻出版业务单位的填报工作,皆通过互联网在线直接填报《新闻出版业务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年报工作,确保统计年报任务全面、准确、及时完成。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统计数据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在填完数据后,点击左上角“运算审核保存”,页面下方将提示“审核不通过原因”,各单位要按照提示问题进行审核并订正相关数据,若提示的问题属实,请在对应右侧“核实说明”栏里说明具体情况),对上报的统计年报数据与企业年度核验数据所共有的相同指标数据要确保一致性。

(三)各企事业单位在通过互联网直接填报后,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 报送时间及报送表种详见《2015统计年报及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目录和报送时间一览表》。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2月3日  

附  件:《2015统计年报及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目录和报送时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