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发放的通知》意见的函

23.11.2015  20:42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会同省公安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发放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现将《管理通知》(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管理通知》有异议,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向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反馈。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程颖

  

联系电话:0851-86813852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