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206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学习

03.11.2015  11:05

               

 

为切实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守法意识,抓好驾驶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镇远县交警大队认真按照州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记满12分以上受理学习的通知》(州公交通〔2014〕201号),不断强化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镇远大队认真执行记满12分驾驶人累计学习必须达到7个学习日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0日开班,除组织满分驾驶人学习安全驾驶知识、交通法规知识外,还组织学员集中观看交通事故警示片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片,让他们再次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认真落实学习签到制度,填写《驾驶员满分学习时间记录表》,对学习时间达不到要求和签到后逃避学习的学员,责成次月再次参加培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据了解,自2014年6月开始,截止2015年10月,大队共组织培训20次,培训教育206人。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再培训,切实提高了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