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9.01.2016  13:28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6]4号)
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6]4号        2016-1-22

        经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5-开挂-16号宗地总面积:  13311.1平方米宗地坐落:  开发区西航路与开十二号路(新二中路)间支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等于3.7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1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2481万元/公顷保证金:  330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1815BA0059
  场地平整:完全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场地外通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
起始价:  3303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备注:  (一)参加竞价者在报名时须缴纳3303万元保证金。(二)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区国土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将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定后60日内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块内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是否拆迁完毕都不影响出让金缴纳,竞得者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竞得者未按规定时间签定出让合同及缴纳完毕出让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5规条字62号)有关要求。(五)涉及林业用地的,由竞得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六)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七)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半年内开始动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八)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参加竞价者在报名前须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九)竞得者在满足安顺市城乡规划局(2015规条字62号)规划条件要求情况下,还须另行修建300个公共停车位并无偿交付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使用。(十)竞得者须无偿提供200平方米社区用房交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使用。
宗地编号:  2015-开挂-17号宗地总面积:  61067平方米宗地坐落:  二环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等于2.1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3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717万元/公顷保证金:  4379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1815BA0056
  场地平整:完全平整 基础设施:四通(通水、通路、通电、通讯)
起始价:  4379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备注:  (一)参加竞价者在报名时须缴纳4379万元保证金。(二)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区国土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将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定后60日内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块内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是否拆迁完毕都不影响出让金缴纳,竞得者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竞得者未按规定时间签定出让合同及缴纳完毕出让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该地块内代征代拆建道路用地面积5667平方米,代征费用按13.8万元/亩计算,竟得者须在成交后60日内另行缴纳代征费用共计117.3069万元。(四)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规条字157号)有关要求。(六)涉及林业用地的,由竞得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七)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八)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半年内开始动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九)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参加竞价者在报名前须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了解地块详细情况。
宗地编号:  2015-开挂-18号宗地总面积:  16612.7平方米宗地坐落:  开发区宋旗镇张家坪村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等于1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256万元/公顷保证金:  21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1815BA0057
  场地平整:完全平整 基础设施:四通(通水、通路、通电、通讯)
起始价:  426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备注:  (一)根据安市财综〔2014〕10号文件规定,参加竞价者在报名时须缴纳213万元保证金。(二)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区国土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将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定后60日内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块内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是否拆迁完毕都不影响出让金缴纳,竞得者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竞得者未按规定时间签定出让合同及缴纳完毕出让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5规条字55号)有关要求。(五)涉及林业用地的,由竞得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六)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七)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半年内开始动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八)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参加竞价者在报名前须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了解地块详细情况。
宗地编号:  2015-开挂-20号宗地总面积:  8884平方米宗地坐落:  开发区二环路(畔山龙庭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等于1.33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752万元/公顷保证金:  66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1815BA0061
  场地平整:完全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场地外通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
起始价:  668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备注:  (一)参加竞价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668万元。(二)出让成交确认后,竞得人须按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10个工作日内与开发区国土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将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定后6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块内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是否拆迁完毕都不影响出让金缴纳,竞得者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未按规定时间签定出让合同及缴纳完毕出让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半年内开始动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四)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五)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六)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林业用地的,竞得者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七)土地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143号”的技术指标和规定执行。(八)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参加竞价者在报名前须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了解地块详细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竞买人(单位)涉及以下内容的,均属于竞买资格不合格 :1、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3、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报名时时还需提交1、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2、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竞买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并到业务二部盖章确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08日 2016年02月15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08日 2016年02月15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2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16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5-开挂-16号 号地块: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
        2015-开挂-17号 号地块: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
        2015-开挂-18号 号地块: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
        2015-开挂-20号 号地块: 2016年01月28日00时00分 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联 系 人:石静 姜芳
        联系电话:0851-33416686 33350263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201953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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