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08.10.2018  15:05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厅机关处(室、局),老龄办各处,各直属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广大民政服务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18〕129号)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层级。一是巩固深化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成果。要对照《全省民政系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核查解决民政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配套设施缺失、指标不达标”“环评手续不全”“食品卫生管理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确保已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到位。二是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所有的社会福利、儿童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服务、救灾物资储备等民政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消防、水电气、食品卫生、设施物品、保卫安全、施工安全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节俭务实做好节日安排,确保民政对象欢乐过节

要务实节俭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活动,切实做好民政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在“两节”期间,要对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安排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政策措施。要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要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深入实地了解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民政服务对象的手中。要在敬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确保他们欢乐过节。

三、严格恪守廉洁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级党员干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两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绷紧纪律之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两节期间,严禁违规发放补贴和奖金,严禁变相公款吃喝、旅游和违规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早提醒、早打招呼,强化教育,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要保持应急协调机制畅通有力,确保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和请示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落实节日期间每天“零报告”制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研究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情况反映,详细核实、及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通报工作,加大领导干部下访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