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列入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14.05.2015  14:04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公布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印江作为贵州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

    自国家有关部委启动示范区申报工作以来,印江编制了《印江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科学测算确定了全县生态指标体系及示范目标,对建立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完善管理协调机制、拓宽项目投资渠道、完善科技支撑等。

    近年来,印江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突出生态屏障、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支撑体系等五大领域建设,探索建立了“2345”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该县获得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示范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国生态功能核心区重点县等。目前,全县治理石漠化15.21万亩,治理岩溶面积37.19万亩,人工造林4.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26.46万亩,建成了“七园五馆”,保护率达42.48%,森林覆盖率达到60.01%,林地绿化率达55.24%。(卢旭峰 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