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助力生态文明

28.05.2015  10:35
——剑河县法院“砍一栽二”办案模式推进森林保护

作者:
  5月26日,剑河县法院副院长李昌豪遇到一件出乎意料的事。

  南哨乡70岁老农杨友生,因急着在其责任山造林,未办砍伐证,就雇民工将其责任山内的37.8亩杂木悉数砍掉,蓄积达77.4立方米,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上午,杨来找分管副院长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李叮嘱说:要将功折罪抓紧造林哟!杨说:我已雇人在光山上,全部栽上树了,就等林业局验收了!“这样快?”“早就听说法院有个砍一栽二的好‘政策’,我咋敢不抓紧照办呢?

  李副院长马上致电南哨乡政府了解,果然如此。

温馨司法,孵化“补绿增绿”案例

  2010年春,五岔村农妇潘某因燃烧秸秆,致使760亩疏林地化为焦土,损失近百万元。县法院秉承“温馨司法”创新思路,让过失损害生态者“还有岁月可回头”,开庭时组织潘与村民组先行调解:潘向村民共赔偿2000元,并当庭兑现;潘要在过火林地重新植树,验收合格交付原主。鉴于潘有自首等悔罪情节,法院对潘从轻处刑6个月。

  潘某出狱后即与丈夫雇请10人,上山搭起草棚吃住,起早贪黑地植树。2011年“三八”节,法官们捎上礼品来看望这位劳动妇女,又送上200元慰问金,使她劲头倍增,苦干一冬春种满树苗,验收合格移交村民组。她说:我磨破双手也要造好林子,回报法官好意啊!如今这片火灾洗劫地,已是万木争荣翠绿满眼。

  这起“补绿增绿”案例,被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良好反响,法院因势利导制作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扩大了宣传效果。

拓宽思路,让“砍一栽二”成为制度

  该案,引起了县法院从上到下深思。经研究,法官们认为:要继续以工作创新推进生态护航。一是推行“温馨式办案”,探索适用非监禁刑,让过失损害生态者有机会弥补过错。二是对恶意破坏生态的主犯、惯犯,加大打击力度。

  从2013年6月起,该院对于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判决时该严则严,决不含糊;但对过失毁林并有悔罪情节的,则从轻判处并实行“砍一栽二”的刑事政策,责令其双倍植树,由林业部门验收。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检察院积极沟通,得到了理解支持。

  朗晃村31岁的欧阳广峰,2013年承包“坡改梯”工程时,为加快进度,邀约另两人无证砍伐林木198株、178.78立方米,案发后自首悔罪。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责令“双倍植树”400株,去年6月出狱后,即为780亩荒山造林积极准备,于今年2月雇工12人造林,又动员父母和出嫁的两位妹妹帮忙,自己与妻子则在山上搭棚住下,患病也不休息,目前已在230亩山地种植杉树18000株、核桃树6600株,是法院要求的61.5倍。欧阳广峰计划,明年即可把其余550亩地也全部种满树苗。他“十分感谢法院的宽容”,经常现身说法,教育乡邻学法懂法造林护林。在他带动下,全村已有20户在400亩荒山上,栽满了杉树和核桃。短短一年半,欧阳广峰实现了从毁林罪犯到造林模范的蜕变。

  近两年来,县法院在判决的涉林案件中,对12件、18人适用了非监禁刑或拘役5个月到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责令植树共11558株。目前,他们全部超额完成了植树指标,经林业部门实测,植树已达49360株,是责令数的4.1倍。该院“刚柔相济”助力生态文明,让法律变得鲜活而温润,产生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能动司法,为生态保护扩展新空间

  南寨乡白用村民张发远,2013年滥伐楠木5株当柴烧,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市场无此类树苗卖。按照法院要求,滥伐国保级林木的,要补植同类树种,如买不到这类树苗,也要栽上相同级别的树种。小张四处打听,用500元买到二保植物红豆杉树苗35株,栽上后精心管护,现已高可及膝。在他影响下,3户乡邻也栽上了共10株红豆杉。

  为何要“七倍补过”?张发远说:我是家里主要劳力,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我坐牢三年,就妻离子散,整个家就完了,因此我非常感激政府的宽大政策,莫说才七倍,就是七十倍也应该啊!

  据县法院院长黄强介绍,剑河是个林业大县,涉林案件时有发生,在打击的同时,如何做到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值得深思。该院受到“砍一栽二”成效的启发,打算以能动司法姿态,为服务大局、护航生态再作两大尝试,一是对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尽管他未亲施刀斧,但仍可一并责令“砍一栽二”。二是对破坏森林资源无从轻情节的,可试行“以树抵刑”,但其栽树数额须数倍于“砍一栽二”。 通讯员 刘万能 罗启林 彭建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