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印发“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8.04.2016  15:34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部署和省直机关工委“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安排,为大力推进厅机关精神文明工作,提升机关形象,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监察、办公室、党办的厅领导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在厅党组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制定创建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创建工作检查督查,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度以及申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处室)、文明标兵等项工作。 
          《方案》指出,创建活动分成四个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印发民政厅“三创三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12月。各处(室、局)根据“三创三树”标准和创建方案安排,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指标,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出实效。3、申报阶段:2016年9月。根据创建活动标准和评分细则,各处(室、局)、各单位进行自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加分)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4、实地检查阶段:2016年10月。在对申报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5、审核评选阶段。考核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在充分征求各位厅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5个处室、10名同志作为拟命名对象并进行公示,根据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拟命名单位及人员,报厅党组审核。6、确定命名阶段。2016年11月,报请厅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通报表彰,并从中选优,按要求比例,向省直机关工委申报省直机关文明窗口(处室)、文明标兵。
          《方案》强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文明处室评选。一是处室不团结,干部职工意见大的;二是处室(局)所属人员中近两年内有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三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四是处室所属人员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是因工作失职、言行失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