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助推普定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02.06.2014  18:33
      近年来,普定县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继2012年被省人社厅确定为2013—2015年度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后,2013年,普定县县委、县政府通过开展“6个100”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即:到2015年,培育100名党员、100名妇女、100名复退军人、100名青年、100名农民工、100名被征地农民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户,辐射带动30000人以上稳定就业),深入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全力助推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一、加大扶持, 优化创业平台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府将“6个100”行动纳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明确组织部、民政局、团县委、妇联、人社局作为牵头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6个100”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府投入,搭建创业平台。一是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预算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一定的社保、用工补贴。二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县人社局与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合作,共同筹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实训场所。三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金专户。对创业者提供小贷担保和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创业者做大做强,每年预算担保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四是抓好创业园、示范街建设工作。利用县经济开发区、闲置商铺等适合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集中创业的场所,建设创业园、示范街,为其提供创业平台。
      (三)有效整合资源,在扶持产业的同时培育示范户。一是积极发挥人社部门牵头抓小贷的职能作用,将小额担保贷款、企业助保贷、“3个15万”、扶贫贷款等扶持政策资源整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少小额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减少创业户贷款困难。二是加强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为有资金困难并且诚信可靠的企业提供贷款。三是切实将“3个15万”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四是进行担保资金筹措新探索。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筹措担保基金,及时帮助企业贷款扩大生产和解决流动资金。五是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雨露工程”,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实施创业者、求职人员一条龙的配套培训政策,为创业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力保障。六是开展党建工作进民企活动,把党支部建在车间、创业基地,帮助创业者完善规章制度,推进创业产业健康发展。
      (四)推行大户带小户活动,实现全民奔小康。一是实施“5541”农村致富带头人工程,从2013年起,努力实现每年在每个行政村扶持和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至少5户以上,带动50户创业,解决400人就业并人均增收10000元以上的工作目标。二是推行大户向小户传授创业经验、技术等,让小户迅速成长,走创业捷径。三是推行大户向小户融资,通过大户带动小户一起发展。四是设立创业扶持基金,重点用于县内本土新创业企业、微小企业、科技型成长企业和创业文化建设、创业活动实践、创业促进机构的无偿资助。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一是通过电视、网络、广告牌、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全民创业。二是将创业典型示范户宣传到位,给有创业想法的人员形成示范效应。三是全县各驻村工作组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从最基层做起,将政策指引从基层向外辐射。四是结合招商引资宣传,让外地企业安心到我县落户,带动我县创业就业。
      (六)建立激励机制,巩固创业成果。凡是被授予示范户荣誉的直接享受“三个15万”扶持,连续三年保持荣誉的可申请评为诚信企业。
      (七)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改进机关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要严查严办,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宽松的、低成本的创业环境,激发人们创业热情和积极性。
      二、示范带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6个100”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开展以来,人社部门通过认真调研,将全县184户具有创业、发展潜力的人员纳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户培育对象。目前,普定县新增创业呈递增趋势,今年1至10月,全县新增创业户178家,带动就业1068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户已逐步成为普定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