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部署第二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17.04.2017  16:53

  近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第二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通知指出,自2013年首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全省深入开展以“教风”和“规范”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寺观教堂教风和规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此推动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创建工作,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拟于2017年开展第二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要以创建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为统领,紧扣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这一主题,深入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评选,在宗教界掀起争创先进、争学先进、争做先进的热潮。

  通知强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激发宗教界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热情,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评选推荐名额要向在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的一般宗教教职人员倾斜,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要有所属的宗教活动场所,着重考量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坚持中国化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教风年”和“规范年”主题创建以及宗教慈善活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