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12处差错 海口一法官被通报批评

15.04.2016  12:33

    新华社海口4月14日电(记者傅勇涛)“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海口市秀英区法院13日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通报批评。

    海口市民刘先生是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因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与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于今年3月29日作出“(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刘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他说,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为12处,让人难以理解。

    对此,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13日向新华社记者回应称,判决书确实存在12处错漏。法院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与承办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承办法官及时制作补正裁定并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且在送达补正裁定时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与此同时,海口市秀英区法院13日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院对其通报批评。秀英区法院将对全院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集中教育,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并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