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04.06.2014  20:32

  根据《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选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同上。 

  二、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选调简章》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简章》规定的选调条件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相应位置),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效率,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注意: 

  1、报名信息表必须是在线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201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2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2、201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201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然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人员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4、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5、考生提交的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低于3:1的,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五、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招录单位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贵州检察网”(www.gz.jcy.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整个现场资格审查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6697707 

  附件: 

  《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