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前九月反腐败工作呈现“五个并存”特点

27.10.2015  19:46

    今年前三季度,从纪律审查情况来看,我市 反腐败 工作主要呈现出“独狼式”腐败与“抱团式”腐败并存、失职渎职与主动违纪并存等“五个并存”的特点。

    10月27日,全市前三季度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指出我市反腐败工作主要呈现出“五个并存”的特点——

    从违纪主体看,“独狼式”腐败与“抱团式”腐败并存,存在“一把手”带头违纪、“小官大贪”、窝案串案时有发生等情况。前9月共立案审查“一把手”案件15件16人,查处涉及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人。

    从违纪行为发生领域看,土地出让、市场监管等重要领域案件易发多发与民生领域案件增长较快并存。因掌握审批实权,交通、住建、工商、国土、卫生等管理部门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现象较多。前9月立案审查涉及上述部门的案件达83件,占立案总数的11.3%。在民生领域,一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涉农补贴、扶贫开发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贪污挪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截至9月底,全市民生领域立案694件,涉案金额5335.3万元。

    从违纪方式看,失职渎职与主动违纪并存。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较为突出,前9月失职渎职类立案178件,占24.2%。贪污贿赂行为仍占较大比例,贪污贿赂类立案137件,占18.6%。同时,“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问题仍然存在,前9月查处“四风”问题175件,处理304人,党政纪处分137人。

    从违纪时间看,十八大前违纪与十八大后首次违纪并存。前9月查处的案件中,在十八大之前违纪的有270件,十八大之后首次违纪的有466件,说明惩治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对少数人的影响尚不明显。

    从违纪手段看,传统手段与新兴手段并存。除传统的直接收受钱物外,腐败分子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和隐蔽化。比如,有以亲属名义成立公司,利用职务便利搞内部合作进行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的;有公私不分,长期挪用国有资金,利用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的。

    前三季度,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98件,处置问题线索875件,立案736件,结案5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57人,共对28人实施“两规”“两指”措施,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7人。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纪律审查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处置问题线索数量同比上升176.9%,立案数量同比上升164%,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同比上升130%。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57人,包括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112人。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重处分的有114人,受降级及以上政纪重处分的有37人。

    (本报记者 吴婷 陈雷)

    延伸阅读

    “纪律审查”取代“查办案件”意味着什么?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会上,“纪律审查”取代了以往的“查办案件”,一词之变,意味着什么?

    市纪委案管室主任胡月光解释道,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不是简单的称谓变化,这意味着对党章规定的回归,对本职工作的聚焦;意味着理念观念的变化,方式方法的创新;意味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纪律审查,都要对党员干部、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和处理。这是查办案件、纪律审查的核心。但是,在查办案件的语境下,容易让人将这项工作混同于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纪法不分。改称纪律审查,明确了这项工作是党内审查,突出了纪委的执纪特点,强调了纪委维护党的纪律这一本职,是依据党章规定对纪检机关职责定位的深度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