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杨剑同志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初审对象的公示

31.08.2015  21:41

关于推选杨剑同志为全省小城镇建设

先进个人初审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黔建人通296号〕文件要求,经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会议确定,我厅杨剑同志作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初审对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向驻厅纪检组或人事处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驻厅纪检组周云友,85360335;人事处何蜀兰,85360076。

公示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7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