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剖腹产儿子脸上挨一刀 医学会认定医院负全责

05.08.2014  14:11

  红圈处为男婴脸上的疤痕

  剖腹产手术后,刚出生的男婴左侧面部,被手术刀划了一道长约4厘米、深约0.3厘米的伤口。今年6月份,贵州省医学会认定此乃医方手术不当造成,应承担完全责任。

  鉴定书上表明,李女士是去年11月15日入院待产时,医院诊断后认为需要做剖腹产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出生婴儿脸部被手术刀划伤。6月25日,经鉴定专家现场体查,发现男婴左面部有一道凹陷性癜痕,长约4厘米,深约0.3厘米。鉴定专家组做出分析称,医院选择剖腹产的手术方式和手术时机符合医疗原则;新生儿左面部损伤为医源性损伤,为医方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建议患儿面部二期整容。随后,鉴定专家组根据相关条例做出结论称,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李女士表示,经贵州省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判定院方赔偿3.5万元现金,包括整容费和误工费等费用。但她不清楚以后小孩做整容手术需要花多少钱,对这个赔偿标准不太认可。

  8月4日下午,李女士再次来到涉事医院商讨赔偿事宜。医院工作人员承认该事件确实存在,称李女士如对赔偿标准不满意,可向省医疗调解委员会要求重新仲裁。(本报记者 侯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