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15.10.2014  19:01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6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公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机构便函〔2014〕29号),现就我省公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在门户网站汇总公布全省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名单。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辖区吊销执业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名单。 二、公布吊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信息,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医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执业医疗机构、吊销执业证书时间、吊销执业注册事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2个工作日完成汇总本辖区吊销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名单及相关信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同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我委将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全省信息的汇总挂网公布,同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督促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及时公告,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的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我委汇总全省相关信息情况于1月2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范潇月    王惠明    刘志远   联系电话:0851-6830192、6893117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