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到黔东南州开展中医药立法调研

27.03.2015  18:02

  3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副主任袁曙宏一行7人,到黔东南州开展中医药立法工作调研。副省长陈鸣明、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玉,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杨洪,黔东南州州长廖飞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到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附属苗医医院,参观了体质辨识区、针灸室、推拿室、熏疗室、康复干预室等特色中医药服务及传统的中医药疗法。该院作为国家“治未病”项目试点单位,结合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工程,于2013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随后,还到雷山县西江镇走访看望了老中医蒋元生,宋大涵亲切询问了蒋老的生活、身体情况,并向他通报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立法保护情况,征询加强中医药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对黔东南州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以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特别是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中医药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其优势在于服务农村、服务基层,要珍惜这一优势。目前,它还处在一个逐步摸索和成长的阶段,要看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不断研究、补充,争取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中医药发展和保障问题,让中医药工作更加完善。

  调研组表示,近年来黔东南州交通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发展态势令人鼓舞。中医药是我国古代科学的瑰宝,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我们将充分吸收此次调研成果,着力发挥法治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黔东南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