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布试行办法:接种疫苗出现事故可获补偿

21.11.2015  10:11

    11月20日,贵州省卫计委发布《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今后,如果市民接种合法疫苗出现残疾或死亡等事故,受种者或其他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均可按具体标准要求补偿。

    《办法》中提出的补偿,是指受种者接种后发生了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造成受种者组织器官损害、功能损害甚至死亡的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将由造成伤害的等级中不同的系数、补偿年限(3-22年)以及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计算。

    《办法》中补偿适用范围有三个关键内容,分别是“贵州范围内有资质的单位接种合格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以及“一次性补偿”。

    其中,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组织器官损害、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同时,提出的一次性补偿,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残疾用具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其他费用。补偿受益人为受种者或其他监护人,法定继承人。

    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也就是俗称的免费疫苗和收费疫苗。第一类疫苗是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属于免费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并且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因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省财政在省级年度预算中统筹解决,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承担相关处置工作经费。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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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从1982年起,开始实施有计划的免疫预防接种。目前,贵州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共13种,预防的疾病有14种。

    2010年开始,贵州省开展全省疑似接种不良反应网上监测。根据统计,近年来并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据统计,贵州省接种疫苗的报告不良反应率不到1‰,发生率还是比较低的,而且90%以上报告的不良反应仅仅为局部疼痛、红肿等一般反应。其中,2013年全年共报告284例,专家表示超过88%的报告都属于一般反应(即正常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