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审议通过 节地生态安葬 可享奖励补贴

29.04.2016  00:22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审议通过

节地生态安葬 可享奖励补贴

    昨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待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新政提倡建设公益性公墓,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同时,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可享受奖励或者补贴。

    据了解,贵阳市每年死亡人口约2.5万人。新政规定:公墓包括城镇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其中:城镇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和小型化墓穴服务。小型化墓穴的用地不得超过墓区面积的40%,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城镇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维护管理。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免费向村民提供墓地,由村民自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者自行修建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安葬。不得提供给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经营性公墓的经营单位应当从墓位销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墓地管理费。墓地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并且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违反此规定,最高将罚款5万元。

    与此同时,新政鼓励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方式安葬骨灰,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江河葬、深埋、撒散、格位存放等。明确: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环保殡葬用品奖补制度。奖励、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并且向社会公布。(记者 胡锐)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