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加勉乡“六举措”确保“两项责任”落地生根

11.12.2015  09:33

               

 

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近日,从江县加勉乡采取了“六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出台责任督查考核办法。明确了督查考核对象  、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方法,认真开展平时检查、半年督导和年终考核工作。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同时,注重督查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和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任务清单。主要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 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十项任务清单,年初,由乡纪委负责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我乡实际情况,将任务具体化,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领导、协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结果认定等量化,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 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三是建立责任廉政谈话制度。明确了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类别、谈话方式和谈话次数,谈话结束后,及时填写《加勉乡廉政谈话登记表》,谈话人、被谈话人在登记表上签字,交乡纪委存档备查。对在谈话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台账,实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建立纪委廉政约谈制度。由乡纪委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         五是建立干部提拔廉政报告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我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拟提拔为正股级或副股级以上的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考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六是建立“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工作分工、任务分解、述责述廉报告、年终工作总结、考核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承诺书等事项签字背书交乡党委和乡纪委审查,主要审查签字背书载体内容是否具体,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是否体现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内容是否真实等等。年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责令返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签字背书材料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末,凡签字背书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乡纪委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签字背书人实行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作风问题频发、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在社会造成极其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止目前,该乡已经建立了10项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开展了纪委廉政约谈干部10人次,其中科级干部2人次,股级干部8人次,建立拟提拨干部报告考察备案表12份,与副科级领导、股级负责人、站所负责人建立签字背书承诺书16份,有力地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