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加勉乡制定出台“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11.12.2015  09:33

               

 

近日,贵州省从江县加勉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乡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制定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另一方面乡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要坚持好“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明确用人责任,建立能者上、庸者让、廉者留、腐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四是带头正风肃纪,以优良党风带动促进政风民风;五是加强自查考核,完善自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本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自查考核工作。         二是明确乡纪委监督责任。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协助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教育督导,协助乡党委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惩处,及时查处并纠正侵犯党员权利的违纪行为,对党员所受处分的申诉及时受理,依纪依规积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协调,积极开展工作研判工作,实行责任传导;二是加大责任制追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股室、村两委和乡属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制度,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三是加强作风长效机制建设,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常态化;四是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制度和阳光下运行;五是加强执纪监督,确保执纪问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