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科学促进立法

08.01.2015  11:53

  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立法工作是贵州充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践行法治贵州的重要探索和创新。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尽早将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势在必行、意义重大。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和省人大的具体要求,省人大和省社科联于近日组成专题调研组赴山东、福建、四川、天津、北京、河南等地开展了社会科学促进立法立项调研工作。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加快了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步伐。目前,各省(区、市)社会科学普及立法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社会科学普及单独立法,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广东省、福建省等省区。二是社会科学普及与自然科学普及联合立法,如重庆市、四川省、天津市等。三是采用政府令的形式,如河北省。还没有完成立法的省(区、市)也正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2015年将是各省(区、市)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高峰期。

 

  社会科学促进立法调研阶段在整个立法环节中起着重要基础作用。因此,前期工作一定要做实做细,如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开好调研座谈会,做好立法评估,起草好文本等工作。调研组建议:一是针对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事业实行单独立法。无论是从学科性质、工作职能、队伍建设、经费管理,还是从立法的精准性、操作性、评价体系等方面来看,单独立法都更为科学合理,更有利于推动工作。二是将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立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联等相关单位参与。三是尽快起草《贵州省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文本。文本的起草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有准确的价值定位,明确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凸显贵州特色,结合实际保证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