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为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05.06.2015  12:02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贵州省环保厅用法制来捍卫生态保护建设的进程。2014年7月1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施行,成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条例》包括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措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共八章七十条条款。《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分别从2014年1月1日和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进入立法调研阶段。《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随着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加强资源和环境管理依法行政,为生态保护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除了立法之外,贵州在司法建设方面也加快了步伐。根据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政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的要求,正式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省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省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省公安厅设立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在成立省级专门机构的基础上,省法院将我省划定为五个生态司法保护板块,构建了“145”(省院、4个地州院和5个基层县级院)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格局;省检察院完成了“1+9+23”(省院、9个地州院和至少23个基层县级院)专门生态检察机构的设立和挂牌工作;省公安厅在成立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后,成立了市、县二级生态环境保卫专门队伍。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贵州省公安厅在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成立“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联动执法办公室”。省司法厅与省环保厅共同协商成立“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省司法厅制定出台《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律师服务团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组织与管理、工作方式与范围、服务要求以及奖惩等内容。通过加强司法保障,全省上下形成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正是有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通力合作,才造就了当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的局面。根据贵州省2014年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的数据,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GDP)925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经济增速位居全国第2位,且连续4年居全国前3位。这些数据表明既可以要金山银山,也可兼得绿水青山。贵州将一如既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继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此为支点,撬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释放内部活力。继续强化环境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境责任意识。继续在“治、建、改、管”上下功夫,多措并举推进环境质量不断向好,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这是一份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贵州将肩负起责任奋力前行,探索欠发达地区立足自身优势转变发展方式,后发赶超,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环保执法在行动

  2014年以来,贵州省环保厅加大检查力度,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力度协同相关单位通过全面排查、暗访执法等手段,对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打击。

  图一为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应急演练,监测载有危险物的大车泄漏后,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含量。图二辐射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应急演练,一小区医院发生放射性物质泄露,工作人员封锁危险区域后在寻找放射源。图三位贵州省环监局查封排污企业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