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四措施”保障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04.06.2014  21:13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油气污染治理的综合验收;县公安局负责对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检查及审验,负责油罐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县安监局负责对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加装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监督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加油站和油罐车的项目建设审批,负责将油气污染治理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及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县交通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工程改造。

  二是严格准入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和新增的油罐车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的,县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县工信局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已营业未完成油气治理的单位,县环保局将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依法给予处罚。对已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单位,县环保局将加大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业主单位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定期上报油气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将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随时掌握工作动态。

  据悉,该县拟定了加强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一是明确油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作为油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改造计划,实施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开展油气排放情况调查,建立环保管理台账。各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要梳理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台账。三是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要制定油气回收改造计划,倒排工期,实施污染治理,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单位要及时向县环保局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县环保局将依据《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HJ/T431—2008)和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四是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已实施油气污染治理的单位要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油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该县将按照“安全有序、稳定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计划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和油罐车(目前,龙里县无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全县加油站和油罐车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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