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假期加班8天 加班工资不低于1544.8元

04.10.2017  12:08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根据目前贵阳市(除修文、开阳、息烽外)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国庆和中秋8天假期连续加班,贵阳市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544.8元/人。

    根据有关规定,今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计8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是法定节假日;10月5日至8日为休息日。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连续加班8天,加班费不得低于1544.8元。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要给加班工作的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职工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记者 章婧)

[责任编辑: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