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环保局办理首例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案件

13.11.2015  16:28
 

  2015年11月11日,务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县环保局移送的贵州务川林池塑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企业负责人唐某执行行政拘留5日。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务川县环保局移送公安机关第一案。

  4月11日,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贵州务川林池塑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和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前提下,擅自投入生产,且生产废水利用暗管直排渗坑,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事实。务川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唐某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通过此案的执行,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威慑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