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企业停产为何遭遇执行难?

12.04.2015  14:19

图为4月10日拍摄到的洛阳玻璃龙昊公司生产时冒烟的烟囱 图 杨国华

新华网评:勒令企业停产为何遭遇执行难?

唐华

日前,新华网披露,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玻璃生产线未批先建投入生产,并存在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保厅责令停止生产使用。但记者随后的调查却发现,该企业并未执行停产决定。

污染企业被勒令停产后拒不执行的情况并不罕见,特别是前几年,这样的例子屡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

过去,对污染企业的处罚是一次性的。如果企业发现,治理成本高于罚款代价,企业就可能宁缴罚款也不整改。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特别加强了对污染企业的惩治力度。无论是“按日计罚”还是“刑拘污染责任人”的相关规定,都显示了政府铁腕治污的坚定决心,理应对污染企业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但为何还出现了像洛阳玻璃子公司这样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情况呢?问题恐怕还是出在监督执行的环节上。

文件显示,河南省环保厅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是抄送了涉事企业所在市县环保局的,也就是说,当地环保部门是知晓情况的。但为何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的3月31日后的数天时间内,相关部门却对辖区内污染企业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行为毫不知情,反倒是媒体率先将问题披露出来?

法律再严,若执行不到位,也长不出令违法者胆寒的“牙齿”。此次事件再次给我们提了个醒:“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后,污染企业的肆意妄为并不会很快停止,严法唯有真正落地才能释放出威力。各地环保部门,“尚方宝剑”已经拿在手里,可别用成了“烧火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