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过节不能牺牲“阳光下”的福利

12.01.2015  21:51

    “不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立起来,这两个是不矛盾的”,“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慰问品,可组织看电影、春秋游”……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的一席话,让大家心里暖暖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要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的同时,也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单位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全体员工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体贴民心的好事。因为基层员工的工资往往比较低,生活压力比较大。他们安心了,就能更好地工作和生活,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能多一份保障。但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为保乌纱错念经”,认为给职工发福利“有风险”,所以既不愿意发职工福利,也不愿意保护职工的基本利益。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目的是要铲除见不得光的权钱交易和奢靡浪费,堵住官员的嘴,管住官员的手,禁住官员的花心,并不是省掉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味地“生拉硬套”,未免有些矫枉过正。将职工福利与八项规定对立起来,甚至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对八项规定的误解,反其道而行之。

    当然,提倡发放正常福利也要防止走向另一个“误区”,不能全国总工会开个口子,今后国企就敢发节日“大红包”。决不能上面不说下面不做,上面说了下面乱做。(王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