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教育系统“四强化” 切实做好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9.07.2014  14:36

为加快教育系统灾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清镇市教育局“四强化” 切实做好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园)要高度重视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对灾后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专人负责抓落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和本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迅速恢复全市教育系统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隐患全面整改。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校舍及附属设施、围墙、堡坎、挡土墙、地质灾害、排水设施、防雷整改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社区)中心校牵头负责对辖区内学校隐患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负责完善学校防雷设施设备,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强化隐患整改力度,及时上报落实信息。各乡(镇、社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园)强化隐患整改监督力度,确保各类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根据检查核实情况,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日报表传市教育局安保所,由安保所汇总上报市安委办。
  强化暗查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市教育局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社区)中心校、市直属学校(园)有关灾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暗查督查,对工作不开展、不按时上报的将进行通报,若因工作未开展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