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装化妆品 用了竟过敏,消费者获赔2万元

07.08.2015  13:07

    (赵仕洪 记者祝庆庆)昨日,记者从兴仁县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获悉,市民刘女士买了200元的化妆品,使用后过敏,在他们帮助下获赔两万元。

    据介绍,6月底,刘女士来到兴仁县市场监管局真武山分局投诉,称5月16日在城区某化妆品店,花费200元购买了一款某品牌化妆品套装,买回去使用后,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脸上皮肤红肿疼痛发烫并伴有干痒现象,第三天面部出现脓包。

    随后,刘女士在家人陪同下找到商家,商家带刘女士前往皮肤病医院就诊,诊断为接触性皮炎过敏反应。停用化妆品用药治疗后有所好转,但红肿尚未消失,刘女士向商家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监管局工作人员致电商家前来进行调解。调解中,商家认为化妆品没有质量问题,过敏属个例,只同意退货和承担医药费。刘女士则认为,她现在面部红肿现象依然存在,不能正常上班,商家应承担休养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为化解矛盾,分局工作人员最后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结合刘女士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意见,即由商家退还刘女士购物款,并一次性补偿刘女士人民币2万元整,双方对此表示满意,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