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玉屏北侗箫笛之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

21.03.2016  11:32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玉屏北侗箫笛之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铜仁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批复,玉屏北侗箫笛之乡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48平方公里,包括朝阳景区、卓岭坡景区、平溪—平江独立景群和红军纪念碑、铁柱山、古樟树群等独立景点。

(一)朝阳景区。东起付家冲,西至干山坡,南抵玉屏与岑巩的县界和贵州与湖南的省界,北至沪昆高铁,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2′09"—108°54′44",北纬27°07′34"—27°09′51",面积约19平方公里。

(二)卓岭坡景区。东起茅坡,西至麻栗湾,南抵郑家庄,北达核桃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1′54"—108°55′18",北纬27°14′41"—27°19′19",面积约27平方公里。

(三)平溪—平江独立景群。位于玉屏县城所在地,面积约1.8平方公里。

(四)红军纪念碑独立景点。位于朱家场镇,面积0.02平方公里。

(五)铁柱山独立景点。位于朱家场镇,面积0.18平方公里。

(六)古樟树群独立景点。位于朱家场镇,面积0.08平方公里。

玉屏北侗箫笛之乡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为:以箫笛文化和北侗文化的人文景观为特色,以文化体验、观光游览、生态休闲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批复要求当地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业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