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又一经验复制推广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施行

23.09.2014  21:48

东方网记者陈莹雪9月23日报道:继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之后,国务院日前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作为上海自贸区又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报公示制度将向全国推广。同时,“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h.gov.cn)将于10月1日上线,公众登录即可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动产抵押、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建立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即企业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条例》实施后,企业申报和工商部门审批的任务减轻了,但企业的诚信职责反而加重了,需要对自己上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接受公众的监督。工商部门会定期对年报进行抽查,发现瞒报、虚报从严查处;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在国务院《条例》制定之前,上海自贸区在年报公示制度上进行了先试先行。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自贸区内的企业年报公示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应报企业12000户,自贸区企业可手持电子U盾“法人一证通”作为身份验证的唯一方式,登录到自贸区年报公示界面提交年报。自贸区企业年报申报率达87%,未申报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146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