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四化机制”创新城乡低保监管工作

23.09.2014  15:13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3日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汇川区积极探索创新城乡低保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惠民政策执行中优亲厚友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使用,取得明显效果。

    “四级化”评审,创新申报入保机制。在原有低保认定“三级评审”基础上,创新开展农村低保“四级化”评审试点工作,增加村民小组级评审初始环节,明确新增或调整低保户必须先由村民小组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进行评议公示,把低保户初始提名权交给其左邻右舍,真正从源头上把牢“入保关”,切实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村民小组级评审群众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根据农村低保政策,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予以初审,再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张榜公示,然后逐级上报镇(街道)和区级审核、审批,完成申报程序,完善申报资料归档备查。

    “比较化”监测,创新调整退出机制。为随时掌握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汇川区民政局积级加强与社保、住房、供电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过相互提供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及时调整或取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对象名单和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若基本养老金超出保障线的将及时予以取消;根据住房部门提供的购房信息,若购买商品房时间不足五年和自建房时间不足五年,或者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取消保障资格;供电部门每月给每个低保家庭减免十度电,同时及时反馈月用电量折款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名单,民政部门再次核查其家庭收入情况,调整或取消保障。经过数据比较分析,今年1至6月共有182个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因收入超出保障线而退出了最低生活保障,有568个农村低保家庭因收入减少予以提高了补助金额,有207个农村低保家庭因收入增加而调低保障金。

    “阳光化”监督,创新防范自律机制。实行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台账,并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止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目前已对全区790名低保工作人员近千名近亲属进行了登记备案、公示。对于所登记备案的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在进行评议(评审)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举行评议(评审)时低保工作人员本人回避,在进行张榜公示时公示信息必须注明与低保工作人员的关系,其档案增加备案登记表及干部本人书面承诺书。对未按要求落实备案登记的由汇川区纪委和汇川区民政局调查处理,对违反低保相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所涉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

    “网格化”管理,创新服务保障机制。结合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每个网格明确1名责任人负责向村(社区)反馈网格内现有保障对象生活、就业、居住、就学、就医等情况,配合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开展季度、半年、年度复查以及新增或调整保障对象入户调查、评议工作,使城乡低保对象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精细化,掌握保障对象动态更快捷、准确。如洗马路街道办事处洗马社区现有低保对象47户,仅靠社区低保工作人员1个人管理难度相当大,实行“网格化”管理后,47户低保对象分布在7个网格,其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精细、准确、到位。(陈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