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对一化妆品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进行查处

02.12.2016  06:06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化妆品店虚假宣传、消费误导案处以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00余元。

        2016年9月,有消费者报警称在红花岗区北京路某化妆品店内体验免费美容项目时被骗,怀疑涉及消费纠纷。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周某通过散发巴黎欧莱雅产品宣传卡片,以免费美容、发放赠品为名,诱使消费者到美容店,诱导或强制其消费,金额最高的达到9000余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某从事化妆品经营和生活美容业务,但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店内所宣传的免费体验美容项目涉嫌虚假宣传,存在误导消费、消费欺诈行为,随即将店内的美容用品进行查封暂扣,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周某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扩大业务,增加营业额,便采取向路人发放“免费美容卡”的方式,向消费者宣称凭卡进店可免费试用产品体验仪器效果或赠送产品、护理服务等,以此吸引路人进店进行免费体验。进店后先分别带入不同的房间洗脸,再用仪器对洗脸部位进行皮肤检测,将消费者皮肤变黑后,欺骗消费者是由于毒素堆积所致,如果不做护理,皮肤会一直红肿、发炎、腐烂、不能恢复等,然后向其推销脸部清洁服务和美容产品等。若消费者不同意交费,便使用威诱手段强迫其接受服务。当事人周某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故对当事人周某做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处罚决定。

        针对当事人周某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业务的线索已书面抄送至红花岗区卫生监督所。对该化妆品店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消费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局在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一是不要贪图小便宜;二是不要轻易相信“帮忙完成赠送任务”这样的花言巧语;三是当权益受到侵害,遇到纠纷及时拨打12331投诉,并保留票据,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部门查处。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