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三重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29.07.2016  01:08

  近年来,贵州省余庆县以同步小康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资源、合力攻坚,构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扶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建立工作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通过“政府制定标准和审核、群众民主推荐、部门相互核对认定”筛选认定了精准扶贫户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等11类保障对象74030名,卫计、扶贫、民政等多部门联动,明确了具体职能职责,实行信息交换制度,对认定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化精准识别,讨论并通过了2016年《余庆县新农合补偿办法和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明确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方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优化服务方式,采取将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结算一并纳入新农合系统管理结报补偿模式,投入250万元对全县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的“一站式”即时结报,确保了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水平达到90%以上。按年度每名参合对象30元标准由市级统筹并下发保险赔付方案,由人寿保险公司中标保险。统筹卫计、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保障资金,按照涉及对象报销比例标准,首先由新农合统筹标准报销,其次实行大病商保报销,最后按民政或计生等部门相关政策报销,若未达到报销比例的再作个案处理。

  健全医疗救助扶助制度,遏制或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全面实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和80岁以上老年人,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和保障后,其个人承担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5万元内按10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类对象,符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和保障后,其个人承担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3万元内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等三类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和保障后,其个人承担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1万元内按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