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打“医闹、医托、号贩子” 三级以上医院须设警务室

13.10.2015  11:00

贵州省下发通知要求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严打“医闹、医托、号贩子” 三级以上医院须设警务室

    近日,贵州省卫计委和贵州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通知》,坚决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零容忍”对待涉医违法犯罪,坚决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当场查证。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拉横幅、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和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要带离医疗机构严格审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贵州省将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好当地医疗机构认真梳理摸排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要组织专门力量搜集证据,力争严厉打击一批职业“医闹”“医托”和“号贩子”,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为广大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二级及以上医院一律作为巡逻必到点,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警务室,三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患纠纷摸排,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医院,一律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受患者诉求,跟踪问题处理结果;指导二级以上医院一律按规定配足配强保安员,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医院巡逻守护。(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