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安龙交警深入乡村开展“五进”宣传

11.05.2015  19: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公交〔2015〕106号文件 《黔西南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防范和打击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安龙交警大队宣传中队全体成员于2015年5月7日到平乐乡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以其经济、快速、灵活及易于操作等特点,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但因为摩托车稳定性能相对较差,安全性能较低,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撞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的乘坐人和驾驶人常常会被抛出,造成伤亡。由于不少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常识匮乏。尤其许多被查获的交通违法者谬论的认为摩托车不上牌照、不买保险没什么,认定只要自己小心开车不出事,根本不考虑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家破人亡。

针对农村群众都是以摩托车、电动车为代步工具的特点,中队长何晓以发生在本县内的交通事故案例为引线,以交通六大陋习,即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为对象,简单通俗地向现场所有员工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针对交通参与者群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以传授安全出行知识、传播文明出行常识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为人民群众讲解喜闻乐见、好讲易记,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

活动结束后,宣传人员向员工们派发了《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出行指引》、《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近1500份,展出宣传展板20块,并现场回答了群众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此次活动将近2000名人民群众得到了教育,现场气氛热烈,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社区领导表示,希望有关部门日后多举办这样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