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提高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

20.03.2015  20:31

    新华网贵州频道3月20日电  根据《关于调整贵州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文件精神,南明区提高了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伤(亡)领取相关待遇的人员,具体调整方案为:一是伤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增加4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4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三是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本次待遇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南明区涉及12人,区医保中心将积极完成待遇补发工作,切实保障南明区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刘尖 廖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