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奖励性绩效改革

29.08.2016  19:08

  为切实转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作风,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整风肃纪,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激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奖励性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推进奖励性绩效改革。

  威宁县按照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及省、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意见,将医疗卫生机构纯收入的50%用于单位发展,50%用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纯收入)的40%作为奖励性绩效,10%作为其他专项奖励及专项劳务费,将医疗卫生机构纯收入的40%用于单位发展,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纯收入)的50%作为奖励性绩效,10%作为其他专项奖励及专项劳务费。

  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考核实行一月一周期,一年一度的考核方式。每一个周期和年度考核结果与考核工资、绩效、劳务优酬挂钩,本月考核劳务优酬绩效工资在下个月10日前进行公示,劳务费按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实行月累计,年终一次性兑现,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编辑 田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