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06.01.2016  14:4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农村经纪人、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加强电子商务招商选商,重点面向江苏、浙江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县乡。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分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善贵州电子商务云等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贵州农业信息网、农经网等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转型;支持省供销社建设“贵农网”,为农村市场主体提供上网开店销售、运营管理等优惠服务,降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和经营成本。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一号店、邮乐购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作。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壮大,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产值增长强劲的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集中提供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贵州农业云,建设“大数据+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公共云服务系统,应用云数据分析发布农业产销、乡村旅游动态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产销率与乡村旅游接待率;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标准检测监管的云服务体系,实现上线农产品质量可控可溯源。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各县要落实场地,鼓励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空置厂房等闲置土地资源,集中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模式,由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承担县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和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和县级政务中心直通通道,为电子商务企业代办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的各种证照;为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提供产品摄影、包装设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融资等中介服务;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服务;按照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承担县域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工作、监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县域产品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同行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对接交流,组织各类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服务。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对现有的“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远程教育站点等网点进行相互整合,赋予电子商务服务职能,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乡站、村点”服务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和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售货、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

认真落实“雁归兴贵”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等部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开展针对农民及返乡人员的电子商务职业基础技能培训。建设贵州省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设立电子商务专业,扩大电子商务专业招生规模,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对农民进行专业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兼有电子商务理论和实操能力的农村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五)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体系。

1.完善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乡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村快递物流仓储包装网点设施尤其是冷链物流设施,开拓乡村快递物流业务;完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邮政快递网点等物流节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客运站与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利用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着力解决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大中城市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推进生鲜农产品经营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时令预订”、“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业务,畅通农产品进城销售“最后一百米”。

2.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信息基础设施三年会战,加快4G网络向乡村覆盖,落实通信提速降费政策,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成本。

(六)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推广。

1.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引导各类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到贵州电子商务云、贵农网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店营销,重点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开拓网上B2B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网络分销业务。

2.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支持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农业云、贵农网、农业信息网、农经网和有关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农村产品营销信息尤其是公共品牌产品、特色优势产品、季节性大宗产品的产销信息。

3.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推进“贵品系列”公共品牌建设,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出产区建设区域性特色公共品牌,鼓励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争创驰名商标,提升贵州农村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七)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秩序。加强市场和上线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和认证标志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上线产品的指导准入标准,严禁滥用相关标识;加强农村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保障电子商务上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信息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制假售假、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恶意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市县相应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重点投向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乡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等平台设施建设和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适度补贴乡村物流,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倾斜。

(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农村电商项目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的融资能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特贫特惠贷”等既有金融服务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放。

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电子商务,激活并调动民间资本向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流动。

(三)用地支持。依法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且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专项协调制度,确保项目用地条件。

(四)税收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税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全面发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合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体责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要切实承担省级行业主抓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对本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协调推进落实;县级供销社要认真履行本级行政区域的工作主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对各地区各部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动落实得好、发展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方式表扬鼓励,对工作推动不力、发展效果差的给予适当方式批评鞭策。

(三)宣传推广。坚持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果。召开农村电子商务现场会,总结交流农村电子商务经验和模式;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我省全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