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31.12.2015  14:26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科技服务业规模明显扩大,从业单位达到1500家,产值达到120亿元;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培育科技服务品牌机构3-5家,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达到10家,在重点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标准;科技服务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建设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3-5个,争取创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

二、重点领域

(一)研发设计服务。加快公共大数据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集成应用,积极创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快贵州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和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积极发展医药医疗、保健养生、运动康体、健康管理等领域健康产品研发和第三方健康服务。加快贵州科学城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业发展,将贵州科学城打造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智造”新城。到2017年,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32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达到19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达70家。

(二)创业孵化服务。实施“贵漂鸟巢”计划,依托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打造省级创客联盟总部基地。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根据创客需要改善场地条件,完善保障房、交通、医疗、教育、金融等配套服务,让“贵漂”安心创业、舒适创新。支持省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完善税务、工商、项目、金融、政策、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打造科技创业者网上互助交流社区。加快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链条,推广孵化+创投的科技企业孵化模式,提高孵化器孵化能力。到2017年,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70家以上,孵化面积突破350万平方米,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400家以上。

(三)技术转移服务。支持省技术市场平台完善信息发布、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功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开展技术交易撮合、网上技术市场信息服务、技术经纪人培训等业务。支持北京技术市场贵阳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到2017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40亿元,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20家。

(四)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互联网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信用评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有序发展。扩大“贵园信贷通”等科技金融试点。到2017年,力争每个市(州)建立1支以上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投融资服务规模达到250亿元。

(五)知识产权服务。加快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供需方交易对接、技术合同登记、专利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功能,加速专利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检索、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服务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到2017年,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80家,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超过3亿元。

(六)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贵州国家质检中心园二期建设,加强面向烟、酒、特色食品、中药材、煤炭、磷化工、新型建筑材料、电子元器件、北斗导航产品、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开发在线智能化、多参数、信息化和网络化工业检测应用技术,培育检验检测认证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推动食品药品、基因检测等第三方公共检测服务机构发展。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实验室)15家以上、省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实验室)30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七)实施管理改革工程。强化公益类科技服务机构公益属性,支持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科技服务机构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支持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单位引入社会资本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业务相近的科技服务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

(八)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支持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业务资源整合,加强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研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建设,发展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智库,连接政、产、学、研、资各方转化高新技术的重要组合器,服务和帮助企业转化应用技术的专业化平台。支持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与省属工程技术类科研院所重组整合,面向全省重点产业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院服务全省主基调、主战略的能力。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计划,鼓励大中型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中心或研究院,支持军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意设计等科技服务外包业务。

(九)实施优势品牌提升工程。支持优势设计服务机构走出去,开展技术输出、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服务,并带动省内一批设计、制造、安装企业走出去,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来黔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推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提档升级,提升我省科技服务品牌影响力。

(十)实施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工程。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自主培养或引进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科技服务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给予奖励支持。开展创业导师、技术经纪人、专利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科技咨询师、质量认证师、信息分析师等科技服务人才在职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加强高校科技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实施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十一)实施“互联网+”引智工程。加快贵州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发布科技服务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技术及人才需求等信息,拓展我省企业与国内外优秀科技服务人才、团队、项目线上线下交流对接渠道,协作实施开源项目,加大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以公开招标方式将软件开发、文案设计、网站建设、建筑设计等领域技术需求发包给潜在解决方案提供者,大力推动众包服务新业态发展。

(十二)实施聚集示范区建设工程。以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为重点,推动科技服务业聚集发展,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支持贵阳市深化京筑创新驱动合作,引入北京市技术研发、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机构聚集发展。支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营造,加大科技服务机构培养引进,率先在全省创建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支持贵安新区培养集聚科技服务要素,壮大科技服务业规模。

(十三)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科技服务资源信息化建设,整合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等资源,打造全省创业创新资源地图。推动科技服务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建立一批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十五)健全市场机制。全面清理科技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制定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序放开市场准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限时办结等,加快科技服务企业工商注册速度。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以“后补助”方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研发服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向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倾斜。

(十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大数据、人口健康、农业技术推广、垃圾污水处理、智能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文化惠民、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服务产品进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首购、订购、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

(十七)加大财税扶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等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可按《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享受一次性补助,对列入重点生产性服务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可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8号)享受相应的奖补政策。适时推广《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试行)》。

(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时发布科技服务业统计信息。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机制。

方案还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