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四举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7.10.2016  16:34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两级和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工作制度。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广、教育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落实工作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法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加强协调配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行业优势,相互联动,整合资源,形成法治宣传工作合力,各类媒体要切实担负起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联动普法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