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县实施六项制度加强督查工作

23.03.2016  11:29

印江县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建立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

一是限期报告制度。县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二是调查复核制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告的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三是督查调研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是督查暗访制度。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监察局、绩效办和县委新闻中心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和“暗访”,特别要对推进迟缓的工作进行暗访督查,既查落实的真实性,又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成《暗访专报》报县政府。

五是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在印江政府门户网、印江电视台、微印江开设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通报专栏,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六是督查激励制度。强化对督促检查结果的运用,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倒逼机制和排位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快、效果好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抄送县委组织部、绩效办作为干部实绩考核、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依据。发现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