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把自由裁量权关进“笼子”

25.07.2014  13:00

    480个日日夜夜,把全县30个执法主体部门各自负责处理的共3052项违法行为汇编成7册自由裁量基准,为全县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印江土家族自治县围绕“三个开刀”,探寻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制度笼子”。

    该县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切入点,将行政执法的事项、种类、标准和幅度等进行细化、量化,限制基准“弹性”,确保自由裁量权基准准确、合理。

    2012年6月12日,板溪镇石塘村村民任冰骑着摩托车去赶场,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执法交警拦下,处50元罚款。当时,任冰与执法人员理论了几句,结果处罚变成了200元。

    “这是哪门子理呀,说句话就加罚150元,老百姓哪里伤得起嘛。”提起这事,任冰至今仍有怨气。

    执法的随意性伤了群众,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管理一直是敏感话题。街头巷尾摆摊设点影响广大市民出行,市民不满意;摊贩与城管执法人员玩“捉迷藏”,很多商贩认为执法人员不公,经常发生冲突。城管执法的“刚性”和“柔性”无基准,自由裁量”可能导致问题升级。

    “把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改变群众对执法主体质疑的突破口,作为‘群众满意 ’工程来抓。”县委书记陈代军通过深入调研,决定对群众诟病的顽疾“动刀”。

    立说立行,该县明确县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3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具体负责,县法制办具体办公。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要求,合理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推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正当行使,预防和杜绝显失公正行为。深入各执法主体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近20次,召开座谈会近50次。

    “自由裁量权涉及30个行政执法主体,有的部门怕失去自身的执法‘特权 ’,有抵触情绪,工作推进一度陷入僵局。”县法制办负责人吴光勇说。

    鉴于此,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浩然多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执法主体部门要专人负责,对拒绝执行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问责。

    “我们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杜绝不正当行政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后发赶超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张浩然表示。

    法制办3名工作人员每天要翻阅上千条法律条文,与执法主体的处罚依据和个体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裁量事实、处罚基准一一对照,审核把关。

    “这是指导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的工具书,法理情都要兼顾。”卫生监督所杨再友说,制定基准的过程中,我们修改了6次才通过审核,最多的修改了8次。

  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细化、量化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议后部门发布公告等程序,确保了基准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目前,已制定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说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审核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对每一起违法处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结果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我县进一步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每一个区域都采取定时段、定人员、定职责,同时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新规范的执法基准,做到‘柔性 ’公平公正执法。”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张建华说,压缩自由裁量权的“自由空间”,群众心里更容易接受。

  “代某在新寨乡经营过期浓缩饲料,县畜牧兽医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规范的‘程序链条 ’,对照基准,作出没收未销售的浓缩饲料,处罚800元的决定……”代某在接受处罚时说,执法人员讲法说理动情,自己确实没有做到诚信经营,对照那些条款,该受到这样的处罚,我心服口服。

  如今,谁有违法行为,只要对照自由裁量基准,该罚则罚,避免了轻犯重罚,重犯轻罚等执法不公现象,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正在回归。(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