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印发宣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

10.06.2014  17:48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日,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宣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一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新理念、规定的新制度、新举措。二要充分利用网络、“六五”世界环境日、举办专题讲座、编写书籍及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广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大力普及新《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和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三要大力加强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培训,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及环保等职能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提高对企业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环保监督员环保守法自觉性。四要充分发挥新《环境保护法》的龙头作用,全面落实其理念和精神,抓紧制定《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规,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环保法规及规章,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理念和精神。五要从转变职能,规范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为,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几方面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做好准备,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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