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毕节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21.09.2015  12:16
 


为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9月7日至9月11日,省环保厅对毕节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督查组采取摸底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情况、工业园区环境建设和管理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市、县(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信访、排污费核定征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督查发现,毕节市在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基础设施建设、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不足。对此,督查组及时向毕节市政府进行了意见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省环保厅将持续推动毕节市整改落实工作,并将适时开展后督查。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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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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