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2.07.2015  23:55

  本网消息(通讯员    杨彰立)7月22日,省检察院举行今年首次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马涛发布了该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定》重点围绕司法实践中影响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热点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内容,优化衔接程序设计,内容更加全面具体,操作性和针对性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该《规定》共九章五十二条,从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的权利、知情权等各项执业权利,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检察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予以追责,促进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司法行为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规定》主要从六个方面体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贵州特色”。一是明确了律师到人民检察院办理业务的接待部门为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接待。这样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出现的办案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接听律师电话主动听取意见或交换意见。二是明确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接待登记表》告知的办公联系电话向案件管理部门或者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三是明确案件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时、补充侦查终结重报审查起诉时、提起公诉时等5个关键点检察机关需要主动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该规定有效保障了辩护律师的知情权,对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很有必要。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不得随意降低认定标准把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认定为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切实纠正和防止司法实践中滥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限制律师会见的情况发生。五是明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主动联系律师或当面交换意见,该规定搭建了律师与检察官就案件问题进行合法沟通的渠道,实现检察官与律师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六是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对被害人代理律师“阅卷难”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担任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许可,不许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开始

新闻发言人作新闻发布

参会媒体及律师代表